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新华联: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08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时,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拟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接受海立方舟委托,向新崇基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归还股东借款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利率8%,贷款期限为2年。

    公司拟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新崇基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新华联国际温泉公馆项目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闫朝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崇基100%的股

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86,229.97万元,负债总额187,807.48万元,净资产-1,577.5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929.74万元,净利润-8,197.6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71,664.40万元,负债总额178,212.97万元,净资产-6,548.57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3,503.89万元,净利润-4,971.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新崇基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新华联国际温泉公馆项目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新崇基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新崇基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02亿元

(未含上述事项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02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