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新华联
摘要: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08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时,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拟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接受海立方舟委托,向新崇基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归还股东借款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利率8%,贷款期限为2年。
公司拟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新崇基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新华联国际温泉公馆项目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闫朝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崇基100%的股
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86,229.97万元,负债总额187,807.48万元,净资产-1,577.5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929.74万元,净利润-8,197.6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71,664.40万元,负债总额178,212.97万元,净资产-6,548.57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3,503.89万元,净利润-4,971.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新崇基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拟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新华联国际温泉公馆项目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新崇基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新崇基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02亿元
(未含上述事项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02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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