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太阳纸业
摘要: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4名激励对象授予5,6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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