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鑫龙电器
摘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愿 韦俊 陈浩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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