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珠江钢琴
摘要:广州 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茉森”)拟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有利于艾茉森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艾茉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工艺布局更加合理化,土建、环保、消防等工程的建设标准显着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人民币7,858.05万元。
四、关于提名肖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肖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肖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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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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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涛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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