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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摘要: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此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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