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利源精制
摘要:吉林 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莹莹女士已于2017年7月29日递交了关于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暂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代行董秘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立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公司聘任王立国先生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立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王立国先生自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期间均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生 段德炳 高原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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