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誉衡药业
摘要:哈尔滨 誉衡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7-1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7-1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5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莉惠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蒋宇飞先生、王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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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
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当选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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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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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蒋宇飞先生: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学历,曾任北京壹人壹本投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郁金留香(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宁市紫郁若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神农架林区云杉文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蒋宇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禹先生: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现任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吉林省靶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普德康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3,9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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