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晶盛机电
摘要:证券代码: 300316 证券简称: 晶盛机电 编号:2017-04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7-04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晶
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3月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5,38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含暂缓部分)4,833,400股,预留授予547,800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2909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8日;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根据授权,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了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次实际授予 99 人,授予股票 3,326,400 股,授予价格5.2909元/股,首次暂缓授予3人,暂缓授予1,485,000股,上述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4,811,400股。 6、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5.2309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虞德康、黄彦、蔡炽昌、陈健立、洪嘉琪、王丹涛、邹绍轩、沈利群、温俊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 7、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年4月26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9,100股,授予价格4.94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年4月26日;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根据授权,公司于2016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90人,解锁股份数量1,219,68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1,145,43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74,2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 定),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77,200股; 2016年6月1日办理完毕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3 人,授予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2016年6月14日办理完毕 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55人,授予股票431,300股,授予 价格4.94元/股。 9、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86人,解锁股份数量854,700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706,20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148,50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 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2日。 11、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合计解锁55人,解锁股份 数量796,65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573,900股(激励对象朱亮、张俊、傅林 坚持有的222,7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9 日。 13、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0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4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唐永亮、沈伯伟、吴文强、舒银海、刘兰、曹华寅、沈建国、陈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98,507.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8,507,550.00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 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作出调整: (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5.2309-0.1=5.1309元/股。 (2)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4.94-0.1=4.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98,507.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 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0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4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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