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兰州黄河: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0929 证券简称: 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1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1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司法》及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新盛投资和本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新盛投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撤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3民

初405号和(2017)甘0103民初406号民事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涉及的诉讼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2017年4月27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有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2017年4月27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对法定代表

人杨世江先生出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效。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公司涉及的诉讼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2017年4月28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2016年年度报

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第2项《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第3项《2016年度

监事会报告》、第4项《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5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6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第7项《关于补充完善兰州黄河2016年年度

报告的议案》、第8项《关于兰州黄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已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提请免去杨纪强

先生兰州黄河董事职务的议案》、第11项《提议选举谭岳鑫、冯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议案》之第2项子议案《提议选举冯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未获该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提请免去杨世

汶先生兰州黄河董事职务的议案》已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杨世汶先生已自 2017

年4月28日起被免去所担任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5、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项《提议选举谭岳

鑫、冯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之第1项子议案《提议选举谭岳鑫先生为公司董事

的议案》已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谭岳鑫已自2017年4月28日起担任兰州黄河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没

有影响。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3民初405号、406号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