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以岭药业
摘要:石家庄 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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