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精功科技
摘要:浙江 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作出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提名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经审阅吴慧琴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吴慧琴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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