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来源:精功科技
摘要:浙江 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
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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