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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300250 证券简称: 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 期权及调整期权 行权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2017年5月23日,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52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4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1,期权代码:036133。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0元调整为18.75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5年4月2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2,期权代码:036181。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8.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为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4.29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01.40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84名激励对象的101.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29.1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5人,期权数量变更为207.41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18.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3人,期权数量仍为40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64.29元/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88.89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共计29.19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5月4日办理完毕。

    2016年5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75名激励对象的88.8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岗磊持有的12,000份预留股票期权和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43,000份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61,272份,行权价格调整为9.26元,激励对象为75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87,342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激励对象为1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6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中岗磊持有的12,000份预留股票期权和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43,000份,共计55,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12月13日办理完毕。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李飞、管丽颖、艾治桂、杨坤、康营蓬等5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300,837份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7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李飞、管丽颖、艾治桂、杨坤、康营蓬等5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300,837份预留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4月20日办理完毕。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龚航、何亮、屈德实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83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17,442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04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92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2,317,442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期权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龚航、何亮、屈德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龚航、何亮、屈德实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830份,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17,442份。

    三、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9,951,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2.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589,388.08元。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

月19日,公司已于2017年5月19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后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26-0.22=9.04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2.14-0.22=31.92元/股

    四、本次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

    同时监事会对注销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确定的72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和调整及本次行权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和调整取得了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注销和调整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可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来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行权期限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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