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伟星新材
摘要:证券代码: 002372 证券简称: 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30至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5:00-2016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562,620,54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名,代表公
司股份562,47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143,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3,10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①金红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章卡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张三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④谢瑾琨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⑤冯济府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⑥徐有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⑦罗文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⑧章击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⑨王陆冬女士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国贵先生、方赛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陈国贵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方赛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洪义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康先生和王莹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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