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月报2017年5月:别搞错了‚土储早就能发债!

土地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为抵押资产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过去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财综[2016]4 号文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都是为公益性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区别在于没有收入的公益性事业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但是土储专项债并非是土地储备全新的融资方式。土地储备作为政府的公益性职能,未来也具有一定的收益性,因此符合之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 2015 年以来,很多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募集资金投向就包含了土地储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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