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处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山东海化
摘要: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处理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处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处理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处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事项理由充分,进行冲回处理,有利于真实反映实际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同意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于长春李德峰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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