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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龚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龚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龚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796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龚坚先生拟减持数量由119,796股调整为143,75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龚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6/05-2019/06/10    83.71      143,640      0.13%
龚坚

          合计                -                -        143,640      0.1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5,022    0.17%    431,382    0.13%

  龚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755    0.04%      115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1,267    0.13%    431,267    0.13%

  注1: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82,800,000股增加至339,360,000股。

  注2: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龚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龚坚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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