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钢研高纳
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保障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符合市场化原则。这些公司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其他股东共同为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投资建设青岛市产业基地与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青岛市产业基地与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状况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投资计划,建成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伟 田会 曹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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