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九洲电气
摘要: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延长12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现有其他内容不变、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内容不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成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2、同意补选张成武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原独立董事崔丽晶女士曾任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一切职务。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丛艳 张明远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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