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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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6月11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6月11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增资完成后,麦杰思物联网的股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麦杰思物联网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麦杰思物联网51%的股权,为麦杰思物联网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3、公司本次对麦杰思物联网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麦杰思物联网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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