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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15: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李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魏彦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魏彦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李飚先生、魏彦廷先生、杨红樱女士、万涛先生、辛豪先生、李江石先生,其中李飚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彭韶兵先生、杨红樱女士、万涛先生、郭全芳先生、王廷富先生,其中彭韶兵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郭全芳先生、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王廷富先生、彭韶兵先生,其中郭全芳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郭全芳先生、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王廷富先生、彭韶兵先生,其中郭全芳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江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9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江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江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刘东智先生、汤继顺先生、张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9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江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珍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9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邓珍容女士简历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龙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龙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921029;传真:028-85921038;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9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龙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龙芝云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龙芝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理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周理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921029;传真:028-85921038;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周理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附件:简历

    李飚先生,1971年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MBA、高级经济师。1992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联十二届常委、四川省工商联十一届副主席等。2014年被工信部授予“国防科技进步奖个人一等奖”。

    李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30,013,981股,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杨红樱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再春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李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彦廷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陆航航空中心修理厂厂长、陆航装备局副局长、研究所所长等。2018年12月至今任职海特高新。2003年“某再生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魏彦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魏彦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红樱女士,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MBA,会计师。1997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杨红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杨红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涛先生,1972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5年历任四川奥
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5年至2013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万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万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豪先生: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MBA。历任新疆商业银行诚信支行副经理,德恒证券清算中心主任,德恒证券西安长安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恒信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联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辛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辛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石先生,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EMBA。1990年至1998年历任东方航空公司上海飞机维修基地机械师、车间主任、航线部经理,1999年至2002年担任东方航空公司机务工程部总经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6至2014年历任东方航空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党委书记。2014年至2015年担任云南瑞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江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李江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全芳先生,1954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99年历任四川航空公司机务部副经理、经理,1999年至2002年担任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全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郭全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全芳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6915775)号结业证书。

    王廷富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MBA。2000年至2001年担任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经理,2001年至2015年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廷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王廷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廷富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6915764)号结业证书。

    彭韶兵先生: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至今兼任成都航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韶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彭韶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彭韶兵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4745)号结业证书。
    张培平先生,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3年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空调室主任、APU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07年
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培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张培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小东先生,1971年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7年历任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机库副经理、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3年担任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担任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小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赵小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东智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6年担任法国赛峰集团中国区销售总监,2006年至2015年担任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客户业务总监。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租赁事业部总经理。

    刘东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刘东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继顺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9年历任民航103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成都飞森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片区经理、市场总监、附件事业部总经理。

    汤继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汤继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勇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CPA、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担任广东省潮州农业学校教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担任四川万贯集团财务管理人员。2008年至2016年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龙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张龙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龙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珍容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CPA。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担任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邓珍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邓珍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芝云女士,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总监。
    龙芝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曾担任过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龙芝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理江先生,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双环全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理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理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周理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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