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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3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3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要约收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兴商业”)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6月24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方大集团自2019年5月24日起要约收购公司股票数量27,9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要约价格为10.7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5.股票代码:000715

    6.要约收购期限: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

    7.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以外的中兴商业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7,900,600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0.00%,要约价格为10.7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股票代码  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    000715              10.75        27,900,600              10.00%
件流通股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27,900,6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预受要约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7,900,600股,则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7,900,6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将
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而筹划的,目的为: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与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兴商业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日之次一交易日起32个自然日,具体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6月24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62

    2.申报价格:10.75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中兴商业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中兴商业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预受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
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中兴商业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中兴商业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
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6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2,267,200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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