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瑞: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凯瑞德
摘要: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朱小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阅朱小艳女士的履历资料,朱小艳女士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获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我们认为:朱小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小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林剑_________
董运彦_________
范晓亮_________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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