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方大化工
摘要: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明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的认真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毛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补选毛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九年六月七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