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华信国际
摘要: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届满到期,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八届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勇先生、陈秋途先生、孙为民先生、唐啸波先生、罗守生先生、蔡宝生先生、段自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罗守生先生、蔡宝生先生、段自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被担保人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系公司的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妥善解决华信保理逾期债务处理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宝生 罗守生 傅仁辉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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