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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1:华联综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摘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9]0804号《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企业合并、行业经营及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6.5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45.54%。同时,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5亿元,同比增加148.6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6.99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期末余额12亿元。2018年公司利息费用为1.56亿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说明账面维持大额货币资金的同时借入大量有息负债,导致公司承担较高财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存在大股东控股的华联财务公司的账户资金余额为28.77亿元,其中包含定期存款17.07亿元,华联财务本期活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定期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水平执行。请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
况;(3)2018年公司利息收入为4,630.41万元,平均存款利率仅0.99%,请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参股公司华联财务、华联鑫创益、华联保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0亿元、2.26亿元和384.2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4亿元、1.65亿元和146.37万元。去年同期三家参股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3.91万元、4,822.98万元和1,712.1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99万元、2,917.09万元和1,100.28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三家参股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核实相关数据是否有误,自查年报中的其他错误并予以更正。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门店与华联股份、华联咖世家共用物业,日常经营用水、电费用由公司对外缴纳,并按水、电市政价格与上述单位结算。华联股份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华联咖世家与公司系同一董事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共用物业的具体门店名称、各单位的使用面积、水电费分摊比例及确定依据、各自分摊金额、结算周期;(2)结合上述因素,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企业合并

  4.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商誉期末账面价值为1.24亿元,同比增长313.31%,主要原因系收购江苏紫金和百好吉百货,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标的公司收购时的评估过程,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百好吉百货2018年实现净利润1,864.1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01.1%。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季度列示百好吉百货主要财务数据,包括
上年同期可比数据;(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百好吉百货是否存在为实现业绩承诺延期或减少成本费用等盈余管理行为。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2.25亿元,期初余额为1.19亿元,主要是本期因收购百好吉百货导致新增合同权益1.0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合同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款、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说明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依据;(2)合同权益的摊销方法及确定依据;(3)合同权益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4)结合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评估师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行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7.年报披露,不同经营模式下,2018年公司“其他经营模式”营业收入为8.73亿元,营业成本为887.28万元,毛利率达98.98%,去年同期毛利率为97.07%。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经营模式的具体业务内容;(2)具体业务的成本构成项目、交易对方、金额及同比变动,并说明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200.4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368.35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2.82万元。请公司:(1)2018年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为7,989.8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19%,但2017年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7,872.64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6%,去年同期该比例为36.98%,请补充披露2017、2018年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与公司或股东的关联关系、业务背景、应收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收款情况,说明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3)结合上述情形,说明2018年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284.22万元,同比下降54.33%,主要原因系收到往来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应收对象、业务背景、与公司或股东的关联关系、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
元,性质为应收其他业务收入,账龄为1年以内、2至3年,请分别列示1年以内和2至3年款项的形成时间、具体业务背景、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收款情况;(3)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应收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239.17万元,性质为租房定金,账龄为3年以内,请具体说明该款项的账龄、租房原因、欠款时间、标的房产目前是否仍由公司租赁、期后收款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4)结合上述情形,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期收到往来款1.22亿元,去年同期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形成时间、应收对象名称、具体业务背景、与公司或股东的关联关系、收回金额,说明前期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15.26亿元,其中机器设备账面余额为9.16亿元。请公司:(1)分项列示机器设备的具体类别、用途、账面余额、折旧年限、折旧金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2)结合公司所在超市类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账面存在大额机器设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1.94亿元,其中库存商品余额为11.63亿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1)分项列示库存商品的类别、金额、库龄、周转率;(2)结合商品保质期、存货周转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说明会计处理是否审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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