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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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9)苏1191民初1797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正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965274641
地址: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松林山路南
被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剑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2272706G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达路258号
(二)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原告向被告采购自控阀一批,用于“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4万吨/年(TMA)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相关的控制阀,原告支付了货款(扣除质保金)。
2019年4月15日,原告在实施耐压耐腐试验过程中,被告承揽生产的一台PV-301-1平衡密封型套筒调节阀出现故障,导致整套装置紧急停车。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被告提供的调节阀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要求被告退货、更换并赔偿经济损失,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了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鉴于被告的产品明显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且已给原告造成损害和损失,导致原告公司的“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4万吨/年(TMA)项目”预计逾期投产4个月。为此,原告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将被告承揽生产的PV-301-1平衡密封型套筒调节阀一台退还给被告,相关退货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退还原告此台阀门的价款人民币312,2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4,384元。
以上第一、第二项合计人民币19,776,584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项目为在建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等程序,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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