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富瑞特装
摘要: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深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深冷”)、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富瑞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富瑞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伦善 许敬东 汪激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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