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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4月23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71,920,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38.4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76,747.41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公布后,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7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2,262,993股减少至472,133,29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股。为了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以现有总股本472,133,29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1,861,900股后的470,271,393股为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70,271,3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7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631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14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7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3        06*****054                  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时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94,384,178.60元÷472,133,293股=0.199910元/股。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199910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
整为6.83元/股。

  2、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调整为不超过22.8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张孔欣

  咨询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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