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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H股公告(资本化股份及支付股息税项支票及H股股票寄发日期向海外股东发行资本化股份资本化股份申请上市及买卖日期)  

摘要: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而作出。本公司於2019年5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本公告後附所载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资本化股份及支付股息

                              税项

                  支票及H股股票寄发日期

                向海外股东发行资本化股份

              资本化股份申请上市及买卖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的表决结果公告。
根据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1)将向於2019年6月6日(记录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2元(含税)。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H股现金股息金额按2019年5月28日(宣派现金股息之会议日期)前一个历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日收市汇率平均值(人民币0.878804元兑港币1.00元)计算,即每股H股派发港币0.2503元(含税);及(2)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於记录日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以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7,234,807,847股计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共计约2,170,442,354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数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将已宣派的现金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扣除任何适用税项),由其付予H股股东。对於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东,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支付给股东。对於港股通以外的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於2019年6月27日( 星期四)或前後支付股息,而相关支票将於同日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相关股息的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建议於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发H股股票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有股东之地址位於英国。本公司可向该等股东发行资本化股份。
资本化H股目前预期於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开始买卖。
绪言
兹提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9年5月17日刊发的通函(「通函」),以及於2019年5月28日刊发有关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表决结果公告」)。除另有注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1)将向於2019年6月6日(「记录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2元(含税)(「现金股息」)。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H股现金股息金额按2019年5月28日(宣派现金股息之会议日期)前一个历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舐剩ㄈ嗣癖�0.878804元兑港币1.00元)计算,即每股H股派发港币0.2503元(含税);及(2)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於记录日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共计约2,170,442,354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数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资本化H股将按比例发行,任何碎股(如有)会向下约整。资本化发行的零碎股份将不会分派予本公司股东,但会汇集及出售,所得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税项
派付现金股息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前,需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有,而本公司将於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後向该等非个人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对於应付予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股息,本公司则无需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
任何持有以该等非个人股东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之自然人士投资者,倘不希望由本公司代扣企业所得税,则可考虑将相关H股股份的法定所有权转至其名下,并应将所有相关H股股票证连同过户文件送往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於深港通内地企业投资者,依法计徵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徵企业所得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徵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香港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适用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後,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相应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所有投资者均应认真考虑上述内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中国税务法律及法规,且现金股息仅支付予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对於本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及因本公司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承担或负上任何责任。
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徵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属於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徵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就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项下新H股的发行,将不会徵收中国税项,亦毋需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买卖新H股将须缴纳印花税、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交易徵费,或香港的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及收费。

税务影响有任何疑问应谘询专业税务顾问。本公司概不对H股股东任何税务影响或负债承担责任。
寄发支票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将已宣派的现金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由其付予H股股东。对於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东,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支付给股东。对於港股通以外的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於2019年6月 27 日(星期四)或前後支付股息,而相关支票将於同日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相关股息的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寄发H股股票
董事会建议於2019年6月 27 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发H股股票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如为联名持有股份,则H股股票将邮递至於H股股东登记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的地址。
碎股安排
本公司将委聘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代理人,於2019年6月28 日(星期五)至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就买卖零碎H股提供对盘服务以便於资本化发行後买卖H股碎股。欲使用该买卖服务之零碎H股持有人,可於办公时间内(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号码:(852)28628555)。H股股东务须注意,不保证能成功就买卖碎股作出对盘。

倘於记录日期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列有海外股东,本公司将查询相关地区法例下之规限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於查询後,如董事会认为海外股东因其所在司法辖区法例或法定规例下规限,或该司法辖区之证券交易所规定而未能参与资本化发行,则倘扣除开支後仍可获得溢价,本公司将安排原应向海外股东发行之资本化股份於买卖开始後尽快在市场上出售。为每名海外股东作出上述售股安排之任何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开支後如达100港元或以上,有关港元款项会以平邮方式寄交相关海外股东,邮递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倘拟分派予任何该人士之金额不足100港元,则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有股东之地址位於英国。本公司可向该等股东发行资本化股份。
资本化股份申请上市及买卖日期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使资本化H股可纳入中央结算系统。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所有活动,均须根据不时有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次资本化A股将会在深交所上市。资本化H股目前预期於2019年6月28日开始买卖。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王义栋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2019年5月28日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义栋                              吴大军

李  镇                              马卫国

马连勇                              冯长利

谢俊勇                              汪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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