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兴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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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5578 证券简称:安科兴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5578 证券简称:安科兴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永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781,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06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
公告编号:2019-006
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781,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韶华、顾鼎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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