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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6日―2019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6,23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5,734,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324,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26,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2、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3、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4、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34,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4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7%;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1%;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8%;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4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7%;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1%;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4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7%;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1%;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4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7%;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500股(其中,因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1%;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4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7%;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1%;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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