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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6日(周日)―2019年5月27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15:00至2019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57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6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13,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4%。

    8、7名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16%;反对31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16%;反对31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16%;反对31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385,285.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738,528.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47,913,034.80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0,541,680.00元,减工程材料子公司控制权丧失影响1,898,208.29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975,119,903.81元。
    公司拟以2018年末股本总数610,8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30,541,68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44,578,223.8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4,573,216.05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246,30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94%;反对22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97%;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2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819%;反对22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50%;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1%。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16%;反对31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30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24%;反对265,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33,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68%;反对26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非关联股东34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07,103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9,390,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41% ;反对316,660股,占出席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8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37%;反对316,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投资建设8,000吨/年防护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424,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89%;反对15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投资建设30,000吨/年绿色差别化氨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83,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6%;反对291,9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26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45%;反对30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本决议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88,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80%;反对30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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