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关于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中房地产
摘要: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持有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45%股权。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中交世茂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进行信托融资,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年利率不超过10%。该项融资由中交
世茂以其所开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中交世茂各股东以持有的中交世茂股权提供股权质押;中交世茂各股东(或其关联方)为该笔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司及华通公司在本次融资中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下:华通公司以持有的中交世茂45%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我司按华通公司持有中交世茂的股权比例45%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136,800万元。同时,中交世茂向我司出具反担保函。
我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包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中交世茂的股权结构:华通公司出资22,500万元,占股权
比例45%,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7,500万元,占股权比
例55%。
经营情况:中交世茂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项目地块的开发平
台,目前正在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2月1日竞得,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总建设用地面积60,678.01�O,
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60,145�O,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40,800万元。
中交世茂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世茂为新成立的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中交世茂股权结构图: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
100%
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66.66% 33.33%
珠海歌斐锦凯股权投资基金 北京悦盈房地产开
(有限合伙) 发有限公司
75% 25%
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5% 55%
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主合同下债权人对中交世茂形成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债务的45%。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主债权:主合同下质权人对中交世茂形成的全部债权。
2、质押股权:华通置业持有的中交世茂45%股权。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为中交世茂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中交世茂开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中交世茂所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我司向中交世茂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中交世茂同时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4月30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439,259.80万元,占2018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92.24%。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57,350.00万元,占2018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12.63%。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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