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西部建设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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