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6:康欣新材独董意见(可转债相关)
来源:青鸟华光
摘要: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本次发行的申报基准日变更为2018年12月
31日;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调整为不超过10.85亿元(含10.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25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式木 90,104.58 76,000.00
结构建筑用OSB生产线
2 补充流动资金 32,500.00 32,500.00
合计 122,604.58 108,500.00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内容与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
3、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及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阐述了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切实可行,能有效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其他有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2019年5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康欣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穆铁虎:
汤湘希:
许斌: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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