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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电力”)于2018年度发生多起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阳洪

  1、财务资助对象:阳洪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阳洪于2018年4月17日向四川同风源公司借150万元,2018年12月6日四川同风源收到阳洪还款150万元,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利息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期限            计息方式      还款方式        备注

    150.00        2018.4.17-2018.12.6    合同中未定      银行转账

  公司与阳洪约定,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41,506.25元,测算过程如下:

  借款人      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    还款    还款金额  借款期限    利息

              时间    (万元)  利率    时间    (万元)  (天)  (万元)

  阳洪    2018/4/17  150.00  4.35%  2018/12/6  150.00    233      4.15

  阳洪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4、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阳洪,自然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02319810220****

  职位:四川同风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除拥有四川同风源28%的股份外,阳洪与公司及公司5%以上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阳洪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高勒”)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支付红相科技与上海斯高勒共同合作开发开拓铁路市场的咨询服务合同款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红相科技于2018年9月25日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斯高勒提供财务资助300万元,红相科技于2019年5月20日收回本金。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叶淋(总经理)、葛杭琴(财务经理)、王彬(销售总监)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8.59万元,测算过程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  还款  还款金额  借款期    利息
              时间  (万元)  (月利率)  时间  (万元)  限(天)  (万元)

上海斯高勒信  2018/                        2019/

息科技有限公  9/25    300.00    0.36250%  5/20    300.00      237      8.59

    司

  上述相关负责人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缴清罚款。

  4、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104室

  法定代表人:司徒海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系统集成;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机电设备及电子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

  上海斯高勒股权结构如下:


      董晓娟  上海企胜投资  司徒海华      孙卫东      李辉

              管理有限公司

          65.00      20.00      5.00        5.00        5.00

              %

                          上海斯高勒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斯高勒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实诚”)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子公司项目投入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金盾电力于2018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实诚提供1笔资金拆出,系财务资助性质,主要用于防城港核电F102大修项目,合计金额为20万元,并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深圳实诚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期限            月利率          还款方式        备注

  20.00      2018.8.10-2019.8.9    0.41688%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滨海盛世名苑新塘街楼2楼31-1-2

  法定代表人:胡武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实际控制人:胡武昌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经营范围: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电力设备承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劳务派遣,建筑、装饰、防腐保温、消防、土石方、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机
械设备生产、安装,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仓储、物流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胡武昌:100%

  深圳实诚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子公司将在承诺时限内收回上述全部款项,并保证以后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此外,上市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对相应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加强,并派遣专人对于子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内,红相科技向杭州快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3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2,350万元。截止2018年1月18日,红相科技已经收回了上述全部款项。

  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2月26日期间,红相科技向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了2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1,348万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红相科技通过迅达模型向红相塑胶提供的560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回,通过合测电子向红相塑胶提供的788万元款项已收回368万元,剩余420万元合测电子尚未归还。

  2018年4月17日―2018年12月6日,四川同风源向阳洪提供过1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150万元,2018年12月6日四川同风源收到阳洪还款150万元,阳洪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合计金额为41,506.25元。

  2018年9月25日―2019年5月20日,红相科技向上海斯高勒提供了1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300万元,红相科技于2019年5月20日收回本金。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合计金额为8.59万元,相关负责人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缴清罚款。

  2018年8月10日,金盾电力向深圳实诚提供了1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20万元,并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深圳实诚承诺于
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息。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子公司承诺

  红相科技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川同风源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金盾电力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上市公司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人员承诺将在承诺期限内收回本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在未经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况下,向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1笔财务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叶淋(总经理)、葛杭琴(财务经理)、王彬(销售总监)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上述相关负责人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缴清罚款。

  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在未经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况下,向阳洪提供过一笔财务资助,金额为150万元。阳洪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子公司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
况下,向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过一笔财务资助,金额为20万元。深圳实诚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息。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不够到位,同时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也存在一定疏漏。

  相关人员已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收回上述全部款项,相关责任人也已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向上市公司缴纳罚款。未对公司造成资产损失,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刻对子公司相关人员其进行教育,责令其学习改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惩罚措施的落实,加强子公司管理,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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