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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8,27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5%,最高成交价为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719,928,122.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20%(51,6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20%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回购期限仍为自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触发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的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公告编号:临2018-104)。
  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46)。2018年7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8)。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8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9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19年5月21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8,27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5%,最高成交价为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719,928,122.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7月2日向激励对象刘宝龙副董事长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宝龙  副董事长          198.00            20.89%          0.05%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在回购期间存在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7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0,725,661股)的25%的情形,其中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
股份数量为47,500,000股(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述回购行为发生于《实施细则》发布生效之前,系公司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目的在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实施细则》发布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58,27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5%。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本次回购股份的20%(51,6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60%(154,9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全部完成转让。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677,139        28.21%  1,173,331,139        29.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4,975,853        71.79%  2,751,667,852        70.11%

总股本            3,976,652,992      100.00%  3,924,998,991      100.00%

  注: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60万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等减资手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未考虑上述6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即公司总股本仍为3,976,652,992股。

  2、如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全部用于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677,139      28.21%1,121,677,139        3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4,975,853      71.79%2,596,705,852        69.83%

总股本            3,976,652,992      100.00%3,718,382,991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的20%(51,6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及时按照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股份用途制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适时作出安排。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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