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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原股东共同签署了《飞鹿股份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受让湖南耐渗原股东持有的湖南耐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耐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4月26日,湖南耐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为进一步明确交割、应收款项、承诺等相关条款的实施,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就前述事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为明确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就前述事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下称“本次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1:何艳清;乙方2:顾杰;乙方3:肖水生

  在双方于2018年2月9日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根据《原协议》6.2.3条约定,甲方有权在支付第四期交易价款中扣除截至交割日审计报告披露外的未计费用或应付未付等债务,共计金额814,212.69元。
  2、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飞鹿股份与交易对方就收购湖南耐渗100%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内容的补充和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

 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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