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鲁泰A
摘要: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19-04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19-04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泰纺织”)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2016年3月3日,公司高管潘平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潘平利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4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预约于2016年3月30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你作为鲁泰高管,于2016年2月29日(定期报告公告前
三十日内)买入鲁泰B股股票2100股,成交金额21126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已就上述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书面说明,公司董事会已要求高管潘平利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2017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7]139号)
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对于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在“在建工程-设备-预付设备款”中进行核算,期末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在预付设备款中已经预付但尚未到货的款项进行重分类。2015年末未进行重分类的金额为100万元,2016年末未进行重分类的金额为1383.61万元。
(二)你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未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消,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测算,2016年度未分配抵消金额为339.60万元。
二、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你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内容与《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不符:一是未明确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是未明确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三是未明确监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机构。
(二)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一是部分事项未进行登记。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报送财务表、生产报表等数据时,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登记内容不全面,每年与年度报告一并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未在登记表中体现。三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无相关当事人签字。
你公司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及规范运作水平。对此,我局将保持持续关注,并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并召开由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整改专题会议,对上述监管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核查,严格整改到位。财务核算方面,为进一步增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财务部认真梳理并明确了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公司已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交易所相关细则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加强内幕信息制度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登记、保密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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