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福建金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7,360,6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7,360,0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83,415股,占公司总股本0.6716%。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36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陈奋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