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华力创通
摘要: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本别公提司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本别公提司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小离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56,853,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29%。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1人,代表股份256,853,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3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2人,代表股份8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853,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853,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853,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杰、孙勇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