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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任杭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任杭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83,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总股本1.591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任杭中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杭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62,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任杭中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上限(股)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时间区间

                                                          本公告披露之
          通过集中竞价                                    日起15个交易
          方式、大宗交                                    日后的六个月
任杭中    易方式或两者8,683,000股          1.5914%    内,如遇法律、
          相结合的方式                                    法规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得减
                                                          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4年12月,广博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灵云传媒100%的股权时,任杭中先生承诺: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广博股份的股份。

    2、本人今后如被选举为广博股份董事、监事或者被聘任为广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的规定履行持股锁定及减持义务。

    3、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注:任杭中先生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6月1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杭中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任杭中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中,任杭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期间届满后十二月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任杭中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任杭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任杭中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任杭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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