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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90:亚星锚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摘要: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朱联海律师、

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朱联海律师、季冬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安祥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6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2019年5月16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6,506,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3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06,447,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885,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826,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406,505,183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型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06,505,183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06,496,983股同意,9,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陆皓所作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朱联海

                                经办律师:_朱联海_律师
                                经办律师:_季冬_律师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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