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_监管函
来源:东源电器
摘要:1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7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缜、钱海权: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7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缜、钱海权: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5 亿
元至 9.5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8.52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5.8 亿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你公
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5.8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
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能及时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正确修正,
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李缜、 财务负责人钱海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予以披露。
2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2 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