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_监管函
来源:科林环保
摘要:1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6 号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黎东、李曾敏、冯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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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6 号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黎东、李曾敏、冯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2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3.45 亿元至-2.8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3.04 亿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
为-5.39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39 亿元。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
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黎
东、 董事兼总经理李曾敏、 财务总监冯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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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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