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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关于签署框架性协议暨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性协议暨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性协议暨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除生产高纯度氢气外,自身并无燃料电池整体设计或供应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涉及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对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2、华清能源及徐州铭寰最终能否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署协议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航锦科技”)与苏州华清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清京昆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精神,同意以共同行动、合作为先、相互依存、信息共享的方式建立中国氢能产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9年5月21日在葫芦岛市签署了《氢能燃料电池产业战略合作协议》;此外,公司与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于2019年5月20日于葫芦岛市达成并签署了《氢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合同》,由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团队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苏州华清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11554553

  住所:周市镇陆杨华扬路118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孙再洪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7日

  注册资本:474.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元器件的生产;新能源材料及燃料电池系统设备的销售;
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可再生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测试及评价系统研发;能源生产设备、探矿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生产;金属和非金属复合材料制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华清由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教授、中国氢能源燃料电池领域前沿专家韩敏芳教授和中国工程院彭苏萍院士等人创立。自2011年2月设立以来,在韩敏芳教授及彭苏萍院士的指导下,公司致力于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lidoxidefuelcell,SOFC)技术研究和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是将产学研结合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实体企业。公司是国家973项目的主要承担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OFC燃料电池的原材料及产品生产的技术专利25项,全部专利技术均自主研发并打破了西方垄断,公司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制备技术均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二)徐州华清京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华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1WY4WN6W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孙凯华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燃料电池的生产;电池生产设备的销售;复合材料制品的销售;新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测试;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推动SOFC快速发展并聚集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苏州华清以江苏省徐州市为氢能产业基地设立徐州华清,并拟以徐州华清为基础联合徐州市政府、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各方共同开发中国(徐州)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园。

    (三)上海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2RF8G

  住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元南路600号2幢B座102室


  法定代表人:郭新新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公司由多名在国外从事氢能燃料电池的华裔回国专家于2016年8月创立,近三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中小型燃料系统优势方案解决商,是高温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rotonexchangemembranefuelcell,PEMFC)优势生产企业,是国内燃料电池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及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韩敏芳教授及其团队)

  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是我国能源高效、清洁、低碳转化和利用领域享有盛誉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及能源基础科学问题和先进技术的重要研究基地,也是国际知名的学术交流中心。

  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韩敏芳教授是国家第一个SOFC领域“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成人,20年来一直专注于SOFC相关科学和技术研究、SOFC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尤其是在SOFC关键材料组分、性能及批量制备技术、单元电池低成本规模化生产技术、电堆模块设计和可靠构建技术等方面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在氢能源燃料电池方面拥有的国际领先技术及优秀的研发团队,在氢能燃料电池领先的产业积累和坚实技术基础。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上述合作方均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上述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氢能燃料电池产业战略合作协议》

  1、基于航锦科技在高纯度氢气供应、产业化经营管理和上市公司拥有的融资和资本运作方面的优势;韩敏芳教授在氢能燃料电池领域拥有的国际领先技术及优秀的研发团队;苏州华清、徐州华清在氢能燃料电池领先的产业积累和坚实
技术基础;上海铭寰在低温氢电池技术方面的国内领先技术,合作各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精神,同意以共同行动、合作为先、相互依存、信息共享的方式建立中国氢能产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方一致同意,以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为目标,一致行动、共同打造氢能燃料电池国际领先技术下规模化的氢能龙头产业集群。

  2、为加快完善氢能产业的产业链布局,航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琢鼎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琢鼎资本)、苏州华清、徐州华清、上海铭寰等合作方,联合各政府产业基金和金融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未来5年内募集资金150亿元,重点投资固体氧化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氢能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和应用、加氢站建设等领域。在基金设立、出资、和管理过程中,基金公司的公司运作采用多普通合伙人(GP)的方式独立运作。基金公司母公司设立在徐州。确定琢鼎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日常管理及基础运行工作。

  3、各方同意,以中国氢能产业发展为前提,共同建立氢能产业战略合作伙伴联合体――航锦科技、徐州华清及徐州铭寰为中国氢能燃料电池产业的一致行动人,是产业合作不可分割的主体。各方同意,徐州华清作为徐州氢能产业园核心企业,未来5年以SOFC技术路线为基础,将徐州华清打造成为中国清洁能源代表性科技企业及燃料电池龙头供应商;徐州铭寰作为徐州氢能产业园核心企业,未来5年以PEMFC技术路线为基础,将以燃料系统技术及PEMFC产品优势打造成中国优势企业,并主导PEMFC产业分园建设及发展;航锦科技作为葫芦岛氢能产业园核心企业,未来5年以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为基础,引领氢能产业技术及产业发展。各方通力合作,复制徐州氢能产业园模式,把航锦科技氢能燃料电池打造成东北氢能主要技术及产业基地。联合体三方一致行动,分工布局中国氢能产业园核心产业落地,以此为基础共同建设、发展、吸纳氢能燃料电池产业相关企业,逐步引领并成为中国氢能燃料电池联盟主要力量。

  4、苏州华清同意航锦科技优先(三个月内)进行股权投资,成为苏州华清的重要战略股东。华清能源(苏州华清和徐州华清之合称)3年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IPO上市为首要目标。

  5、上海铭寰承诺2019年5月设立完成徐州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徐州铭寰),并同意徐州华清、航锦科技成为徐州铭寰的重要战略股东;徐州铭寰承诺1年内吸收合并上海铭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IPO上市为目标。

  6、各方同意,航锦科技与徐州华清、徐州铭寰作为主要发起方,设立徐州氢能燃料电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命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氢能研究院),并积极推进努力于2019年6月在中国徐州设立完成。

  7、各方同意,氢能研究院下设中国(徐州)氢能产业投资公司(拟命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氢能投资公司),同意航锦科技或下属子公司成为氢能投资公司的重要股东方或普通合伙人。氢能投资公司根据投资规模和投资能力,优先投资徐州华清和徐州铭寰以及徐州氢能产业园区基地内企业及园区外产业上下游企业,氢能投资公司同时成立葫芦岛氢能投资分公司,支持航锦科技葫芦岛产业园的建设。

  8、徐州华清、徐州铭寰、氢能投资公司也将同时大力支持航锦科技葫芦岛氢能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航锦科技氢能转型升级工作。

  9、各方同意,氢能研究院下设中国氢能世界技术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氢能世界中心),展开跨国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氢能投资公司积极配合该机构工作成果落地工作。

  10、各方同意,聘请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为氢能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和氢能世界中心主任,聘请韩敏芳团队为合作各方的技术支撑方,负责对产业技术、产业园规划建设进行全面咨询、指导工作。

  11、各方同意,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及其团队作为协议各方的项目合作方、连带合作方及一致行动人,负责氢能燃料电池项目的技术合作及技术支撑工作。协议的签订各方是与清华大学及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技术团队是一致行动人及连带合作方;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技术团队是此项目的协议一致行动执行方,是本协议合作四方的密切一体合作方之一,是四方合作的共同体成员,与四方合作是同时存在方,合作中五方为缺一不可合作形式。

  12、各方同意一致行动,在航锦科技葫芦岛产业园区优先立项并建立一条1MW副产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并同时申请国家级产业示范。以该国家级产业示范项目为基础,由航锦科技牵头,展开对此类项目的联合推广。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为此项目的总体设计及技术服务方,给予全面的技术及设计支持。

  13、航锦科技与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达成氢能燃料电池项目合作协议,就航锦科技氢能科技园区、氯碱副氢利用、储氢、加氢站、燃料电池发电
项目的咨询、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展开全面落地合作。同时,双方同意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更高层次的产学研平台展开合作。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本节(二)氢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合同。

  14、各方同意发起中国氢能产业联盟,并成为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同意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和建立氢能产业链智慧运营平台和氢能产业链交易平台,努力成为中国氢能产业园建设、氢能产业链投资、氢能产业交易、氢能产业技术合作、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园运营的重要力量及建设运营体。

  15、上述第4、5、6条所涉及股权投资相关具体金额及估值,各方将另行签定投资协议。

    (二)氢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合同

  航锦科技与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内容:

  1、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团队为航锦科技规划建设氢能源产业园提供咨询服务。

  2、清华大学韩敏芳教授团队为航锦科技股份在建设和发展氢能源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

  3、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次合作充分发挥了各方优势,以共同行动、合作为先、相互依存、信息共享的方式建立中国氢能产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氢能燃料电池国际领先技术下规模化的中国氢能龙头产业集群,共同推动中国氢能产业的发展。
  2、公司氢气年产能127,679,400Nm3(合11,412吨/年),公司氢气产品的纯度达到99.94%,最适宜于氢燃料电池领域之应用,具有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韩敏芳教授带领的技术团队在氢能源燃料电池方面拥有的国际领先技术,在氢能燃料电池领先的产业积累和坚实技术基础。本次合作有助于上市公司氢能源的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

  3、苏州华清由韩敏芳教授、彭苏萍院士等人联合创办;上海铭寰由多名在国外从事氢能燃料电池的华裔专家于2016年8月创立,经三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中小型燃料系统优势方案解决商。上述企业在氢能源行业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该领域、快速发展并接触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拓展公司氢能源业务。


  4、2018年,公司生产氢气1.09万吨,销售氢气960吨、压缩氢气709吨,另有部分氢气用于制备盐酸等或直接排空;2018年,氢气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239万元,压缩氢气实现营业收入1,361万元。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对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该协议涉及氢能燃料电池,公司除生产高纯度氢气外,项目和产品均需依赖清华大学能动系给予全面的技术及设计支持,公司自身并无燃料电池整体设计或供应的技术研发能力。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对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华清能源及徐州铭寰最终能否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1、于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无变动。

  2、在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各方面稳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正与其债权人协商,拟通过债务展期或其他方式降低相关债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如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协议签订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减持计划。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1  2018年4月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9日          研究所


    2017年6月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

2    15日  司、威科电子模块(深  架协议的公告》    履行完毕
                圳)有限公司原股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合作各方签署的《氢能燃料电池产业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与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签署的《氢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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