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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摘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2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3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
    大会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      大会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董事会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作出的决议,提供网络或法律、法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

    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

    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4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  第一百�七条公司董事会由九第一百�七条公司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
    副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外的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7  第二百○一条本章程自2018年第二百○一条本章程自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实施,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实施,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
    废止。                        废止。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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