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ST华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68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68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9,118,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7,800,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7,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8%。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2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1,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87,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09%;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496,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2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2731%,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52,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83%;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53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8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8.56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5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74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87,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09%;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496,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2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2731%,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52,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83%;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53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8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8.56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5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74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52,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83%;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53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8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8.56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5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74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87,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09%;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25%;弃权496,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2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2731%,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59,118,640股,同意1,358,552,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83%;反对69,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051%;弃权496,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8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8.5662%,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997%,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4,951,106股,同意4,420,0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89.2731%;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6928%;弃权496,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2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2731%,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8%,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41%。

  关联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应晓晨律师、赵文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