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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生: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摘要: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9-02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9-02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生)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未披露

    *ST长生未按规定披露疫苗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关于疫苗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披露主要疫苗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ST长生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产
品情况的描述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ST长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ST长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ST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澈溃�董事、副总经理张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长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2.2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长生副总经理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长生董事刘良文、王祥明,独立董事马东光、沈义、徐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
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长生监事陈晓杰、张晓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事项三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长生副总经理鞠长军、万里明,研发总监王群,行政总监赵志伟,销售总监杨鸣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澈溃�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良文、王祥明,独立董事马东光、沈义、徐泓,监事陈晓杰、张晓林,副总经理鞠长军、万里明,销售总监杨鸣雯、研发总监王群、行政总监赵志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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